妳知道嗎?所有負債都可用債清條例來處理?王先生多年前,用三人連保的方式向銀行辦理信用貸款150萬元,當繳款發生困難時,為了不連累保人,陸續向親友及錢莊借款來繳給銀行,終於撐不住寅吃卯糧的壓力而申請更生。銀行為了剩下未償還的80萬本金,開始緊鑼密農地貸款鼓地催收,於是利用各式軟硬兼施的電話催收方法,對著保證人鋪天蓋地而來,於是史先生和二個保證人都想申請更生來處理這筆80萬的債務。在這個案例中,最可憐的就是保證人了,如果保證人想辦更生將此筆保證債務納入,要注意依照債清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數人負債整合就同一給付各負全部履行之責任者,其中一人或數人受法院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之裁定時,其他共同債務人得以將來求償權總額為債權額而行使其權利。但債權人已以更生或清算程序開始時之現存債權額行使權利者,不在此限。前項規定,於為債務人提供擔保之人及債務資產管理公司人之保證人準用之。」在史先生辦理更生的結果出爐前,這80萬只能算是保證人的或有負債,所以保證人根本不能在辦理時將此筆債務納入,因為金額並不「確定」。按債清條例第七十一條和第一三七條第二項條文規定,債務人經更生或清算程序而獲得免責之後,債權人支票貼現對於債務人之保證人所有之權利並不受更生或清算之影響。所以王先生辦理更生如果被裁准且按照更生方案履約完畢,就當然免責了,所以未清償的部份銀行有權繼續對保人追討。再來講到王君欠錢莊與親友的錢,錢莊多半有黑道色彩,且其放款通常會有重利罪的問題,小額信貸雖然王君欠錢莊是事實,但是王君敢把錢莊直接列入更生或清算狀紙的債權人清冊嗎?就算寫上去了,如果法院傳喚錢莊或是召開債權人會議時,錢莊會上法院去和債務人協調嗎?遑論最後更生或清算有可能還不足原債權額讓錢莊蒙受損失了。另外欠親友的錢亦然,我們個人信貸好意思讓親友借我們錢之後,再將之列入債權人清冊中讓他們上法院來談如何把他們借我的錢打折的問題嗎?如果銀行把債權賣斷給資產管理公司,因為資產管理公司並非銀行公會定義的金融機構,前置協商如果資產管理公司未能納入,自然也失去前置協商的美意了。但信用貸款是若該資產管理公司係該銀行的關係企業,那到底算不算金融機構?更何況已經有一些銀行就趕快先以左手換右手的方式把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然後叫債務人自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談還款,債務人又該何去何從。假設上例王君不是找人作保,而是銀行投保信用保險,在房屋二胎承保的產險公司理賠取得代位求償權後,是否可納入前置協商?銀行公會規定的金融機構包含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信用卡業務機構、台灣郵政公司及保險公司。結果產物保險公司居然不算金融機構,人壽保險公司才算,理由是產險的保險對象是物…!房屋貸款(97/5/26實地去電前置協商委員會得到的答案)債務清理法的立意很好,可惜因為台灣的一些現象及配套措施的不健全,所以施行一個多月後遇到了這樣的問題。如果銀行不能理解「給有誠意的債務人機會」的真理,而一味以各銀行的規定與作法在給債務人出難題,那又何代償必浪費社會的資源?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uu78uushzk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