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報訊(記者 陳荻)昨日,羅湖區檢察院在官微發佈消息稱,由該院提起公訴的羅芳水產市場孔雀石綠案件已獲得一審判決,羅湖法院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被告人林某培等4人6個月至10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人民幣1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該案是深圳市食品安全局開展“雷霆”行動以來,查處的首批在水產中添加孔雀石綠這一致癌物質的案件。
   2013年7月,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羅湖分局對水產市場進行突擊檢查,在羅芳水產市場部分商行中發現桂花魚、鱖魚、草魚可能添加有孔雀石綠等有毒、有害非法添加物質。2013年7月12日,市監局羅湖分局已對涉事商行進行了行政處罰。
   2013年9月25日,市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局、市監局羅湖分局會同公安部門開展了針對水產品的“雷霆5號”專項行動,依法查封羅芳水產批發市場內4家涉嫌銷售含有孔雀石綠的問題淡水魚的水產商行。
   涉事商行的有關負責人林某培、張某、鄭某和鄭某團被移送公安機關偵查。今年1月8日,羅湖區人民檢察院對林某培等四人以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正式提起公訴。  (原標題:在水產品中添加孔雀石綠 4水產商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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